| 浏览次数:631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26 11:14 |
虽然没有动手动脚,但却时常言辞暧昧、过分殷勤……不少职场女性都遭遇过类似的情形。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多次受到同事阿明(化名)暧昧言辞骚扰的小艺(化名)在社交媒体为自己发声,却被阿明起诉侵犯名誉权。早已无法忍受的小艺对此提起反诉,要求阿明就侵犯自己人格尊严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小艺的诉求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法院查明,小艺和阿明曾在一家公司共事,虽然不在同一个部门,但阿明因为担负跨部门合作协调的职责,时常与作为基层员工的小艺通过微信联系,两人之间是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共事期间,阿明在沟通工作之余,多次邀请小艺晚上单独用餐,都被小艺直接拒绝或变相婉拒。同时查明,阿明还曾给小艺发送“怎么那么美”“越来越美”“么么哒”等消息,小艺对此均冷淡回应。
面对小艺的拒绝,阿明称“不能老拒绝我”“吃个饭你都不陪”“忍心让大哥哥一个人吃饭吗”“离婚”“不过了”。
不堪忍受的小艺向公司进行了投诉,公司对阿明给予了书面警告。后来,小艺便从公司离职,并进行了心理咨询。
事后,小艺愈发觉得阿明的一系列言行举止给自己的自尊和内心安宁造成了严重伤害,已经远超职场文明交往的范畴,也超越了一般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程度。为此,小艺在社交媒体发声揭露了阿明的言行,称受到阿明的持续骚扰。
对此,阿明认为小艺的言论不实,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便诉至法院,要求小艺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小艺得知后,当即提起反诉,要求阿明就骚扰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小艺发布的文字不构成对阿明名誉权的侵犯,阿明被拒后以超越一般社会关系心理接受限度的方式继续向小艺发送微信,其行为构成侵权。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阿明的诉讼请求,支持了小艺的反诉请求,判决阿明公开道歉,并赔偿小艺合理支出250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阿明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被拒后仍发“越线”言辞构成侵权
法官提醒
在社交媒体发声也需要注意方式,避免因措辞不当、无端猜想、配发含有他人肖像的照片而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本案中,小艺在社交媒体发布的言论未被认定为侵害阿明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其言论属实、有证据证明,且用语妥当,不存在侮辱及诽谤的成分,因此不构成侵权。
转自:全国妇女女性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