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7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26 10:51 |
“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又是一年毕业季,走在青葱校园里,耳边时不时会响起朴树的这首《那些花儿》。然而,每逢毕业季,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在新闻中,比如涉及毕业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
近日,记者采访了4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其共同点是诈骗集团利用大学生在毕业季求职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引诱大学生落入犯罪“圈套”,导致其因赚“小钱”而踩“大坑”,代价无疑是沉重的。
在毕业季的节点上,《检察日报》以这4起案件为切入点,邀请检察官、法学专家和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来谈一谈。
案例一
黄某、张某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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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芳: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团伙化、链条化特征。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涉案人员较多,各层级人员都有,其地位作用也不尽相同。该案中,实施诈骗的一般工作人员多为诈骗集团通过工作招聘、他人介绍等方式招募,后组织到境外从事诈骗犯罪。诈骗集团内部设有业务总监、经理、组长、业务员4个层级,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诱骗被害人投资。
对于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要在整个犯罪团伙、犯罪链条中全面甄别和评估其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充分运用分层处理办法,准确定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总监”级别被告人,应认定为主犯,对全案的犯罪行为负责,从严从重惩治。对于“经理”以下级别的被告人一般应认定为从犯,并结合其犯罪时间、被害人人数、具体诈骗数额、认罪认罚、退赔退赃等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分别处理。对于其中参与时间短、主动退赔、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考虑到其主要以就业兼职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
案例二
程某等9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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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董嫔:该诈骗团伙分为17个诈骗小组,内部层级由上而下分为五级,第四、五级人员多为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招募而来的大学毕业生。该案犯罪链条长、诈骗范围广、涉案金额多,且存在境外调查取证的客观困难。
吴兴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以诈骗集团为核心,以各诈骗小组为切入点,实行“一组一分析”的“组别化”案件办理模式,将150余名被害人关联至具体诈骗小组及作案人员,快速厘清犯罪脉络。
吴兴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先后监督立案65人,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案例三
沙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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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娟:办案期间,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与公安机关沟通,划定重点打击人员的范围,明确案件分层处理的原则,将犯罪集团划分为“老板”“总监”“组长”“组员”四个层级。将“老板”“总监”级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从严打击;对于“组长”级,重在打击参与程度深、非法获利多的人员;对于“组员”级,考虑到其参与时间短、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不列入打击范围。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重点审查主观要件,对涉案大学生主观上不明知求职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认定其主观明知证据存疑的,依法适用有关政策处理。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上述意见,调整侦查方向和重点,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处理。针对该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走出校门不久的大学毕业生的情况,检察机关对8名参与时间长、非法获利多、主观恶性较深的毕业生,依法提起公诉。对主要以就业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另案处理的10余名毕业生,在其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对于部分虽非高校毕业生,但确系应聘加入该团伙,且出境时间短、主观恶性不深、积极退赃的人员,检察机关同样对其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
案例四
张某等1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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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申安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内部层级多、人员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根据犯罪集团层级架构,区分不同对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惩治。对于多数层级较低的一般业务员,结合其参与时间、涉案金额、获利情况、一贯表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况,综合认定其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针对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的情况,认真审查,甄别处理。对于主要以就业兼职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考虑其日后工作生活,依法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检察机关既考虑自由刑,又注重罚金刑,发挥刑罚综合惩罚效果,体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从严打击的政策导向。同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组长”级别人员,提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量刑建议;对于一般业务员,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量刑建议。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很多新特点,治理难度也比较大,原因就在于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紧密相连。近年来,就业难度增大、投资收益减少等因素叠加,可能会令刚毕业的大学生误入歧途,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或者“工具人”。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逃避打击,80%以上会将作案窝点设在境外,这也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隐秘,破案难度较大,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明确的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绝不是仅仅挽回财产损失这么简单,而是要从更高的层面、更高的格局去审视。各部门要协调联动,打好“组合拳”,不断强化对诈骗网址的技术反制和预先研判分析,防患于未然。
对于这类案件,要坚持预防为先。希望上述4起案件能够对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进行充分的警示教育,使他们能够增强甄别能力,尤其是对涉新领域、新业态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做到举一反三。
律师点评
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薛兴源:在校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就业心态急切,对于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不能准确地分析、判断,令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这些学生一旦被诱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如果被判处刑罚,会对今后的求职就业甚至思想观念等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各大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定期或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诈普法宣传,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同时,对社会招聘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披着合法外衣却从事非法活动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