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540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20 15:00 |
婚姻登记迎来重大变化



5月19日下午
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也都有答案
1.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什么时间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国务院批准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目的,就是要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我们的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民政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