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兴宁市妇女联合会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今天是:
深入解析未成年犯罪的几种常见罪名!!!
浏览次数:58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7-31 10:05

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稳定,容易因为小事而做出过激的行为,法治宣传刻不容缓,下面将继续解析未成年人犯罪几种常见罪名

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事追责年龄:
年满十六周岁

犯罪行为表现

01

无事生非型

小甲在大排档吃宵夜,隔壁桌的大强笑着看了他一眼,小甲便以为小强嘲笑他,于是对小强实施殴打,导致小强受伤。
02

借故生非型

小乙听到小强跟其他人在说朋友坏话,便上前质问小强,小强不予回应,便对小强拳打脚踢致轻伤一级。

 犯罪原因:

思想不成熟、遇事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事追责年龄:
年满十六周岁

犯罪行为表现

01

主动约架型

 小甲与小乙有矛盾,双方各不相让,于是双方各自纠集朋友十几人打架,导致多人受伤,小甲与小乙系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
02

被动参与型

小丁受朋友纠集去帮忙打架,其不好意思拒绝,抱着“去看看不动手的心态”答应下来,到场后“形势所迫”,其还是拿上木棍与对方互打,小丁系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

犯罪原因:

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冲动鲁莽、法律意识淡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相关说明: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事追责年龄:
致人轻伤:年满十六周岁
致人重伤或死亡:年满十四周岁

犯罪行为表现

01
琐事纠纷型
小甲与因大强与自己的女朋友存在暧昧,某天见到大强,便把大强打骨折了,后小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02

校园暴力型

小乙在学校一直看小强不顺眼,经常辱骂他,还让同学排挤他,某天小乙辱骂小强,因小强反抗便将其推倒,导致小强骨折,小乙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

 

犯罪原因:

粗暴鲁莽、骄纵妄为、逞强好胜、法律意识淡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刑事追责年龄:
年满十六周岁

犯罪行为表现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01

酒驾型

小甲与朋友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的途中,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自己受伤,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2

超载型

小乙与小美、小丽相约去逛街,便由小乙驾驶长辈的摩托车搭乘小美、小丽,后因操作不当摔跤,造成小美死亡的交通事故。

03

耍帅型

小丁为了耍帅,吸引他人的注意,在道路上超速驾驶摩托车,后与一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其自己受伤、自行车车主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犯罪原因:

无安全意识、虚荣心、法律意识淡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岁呢?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其中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对于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触犯任何刑法规定,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刑法条文可以看出,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年龄,任何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那未成年人犯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呢?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由于死刑缓期执行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故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亦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未成年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话,有没有其他后果呢?

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并不代表免于处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综上,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即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违法行为本身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如果未成年人构成侵权,要赔偿哪些款项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规定了,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将其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除此之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综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该先由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由专门机关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那结合您审理过的案件,有没有什么小提示分享给大家呢?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成长关键阶段,也是心理塑造的重要阶段,但由于多处青春叛逆期,一旦未受到正确的教育,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以身作则,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模范榜样,在关注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其心理健康。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重要场所,在提供安全学习环境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师生、同学之间的关系,坚决避免恐吓、辱骂、殴打、孤立等各种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社会公众也应该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包容和耐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协助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转自:兴宁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