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网站域名未注销竟然惹上官司
浏览次数:277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1-1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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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或公司选择搭建网站进行宣传。人们会向域名注册商购买域名,并在工信部网站备案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然而,当域名到期未续费,便会被注册商回收,重新流通。
明明是一家新能源公司,却被人告到法院,说是侵犯了别人的电影著作权?2023年4月,生活在泰州市的女企业家张梅收到法院发来的短信时,还以为是诈骗信息。
张梅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一名女企业家,6年前她创办了一家研发新能源产品的公司。可她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竟然会被一家影视公司告上法庭。
状告张梅的是一家名叫环宇(化名)的影视公司。2021年7月,环宇公司发现有一家网站没有经过其授权,播放其享有著作权的多部影视作品。经过查询网站域名,环宇公司发现那个网站的ICP备案主体是张梅的公司,便将张梅告上法庭。
张梅认为对方的主张子虚乌有,因此在一审审理期间,她既没有出庭答辩,也没有提交证据。很快,法院根据环宇公司提供的证据,判决张梅名下的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万余元。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张梅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向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期间,张梅表示,当年创业的时候,为了宣传推广公司的产品才搭建了涉案的网站。后来,公司的业务步入正轨,有了稳定的客户群,公司也有了小程序,原有的网站就没什么作用了,便在2021年4月停止了网站运营。至于网站后来为什么会被上传大量影视作品,她并不知情。张梅反复强调,她并不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主体。
泰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的法官朱希懋仔细审查了张梅提供的网站建设协议、网站服务费续费合同,以及其购买该域名的财务记录等证据,认为仅凭现有证据尚不能排除其为实际侵权主体的可能性。随后,张梅又多番向工信部网站备案管理中心申请查询,最终提供了涉案网站对应的IP地址、所属地域及为其注册域名的技术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等证据。
而通过对补充证据的进一步审查,朱希懋认为,虽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ICP备案主体是张梅名下的企业,但这一备案信息仅具有初步认定备案者为该网站经营者的功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前涉案域名已由他人注册,所有者及注册商显示为境外公司,且无法确认境外公司与张梅存在关联性。
2023年9月,泰州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原判,驳回环宇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张梅排除了侵权嫌疑,避免了一场飞来横祸。
案件判决后,朱希懋法官提醒说,网站域名到期后再次进行流通,如果被他人抢注实施侵权行为,那么原来的网站经营者将会面临“被侵权”的风险。网站经营者应当注重对网站的维护管理,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审核信息,在停止运营网站之后,也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近年来,被侵权人根据网站的ICP备案主体信息,主张涉案网站侵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绝大部分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像本案一样,ICP备案主体与实际侵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ICP备案人应在规定时间提交年度审核和注销信息,但有的ICP备案主体往往没有意识到需要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导致出现大量ICP备案主体与域名实际使用者不相同。出现这种情况后,一方面被诉企业需合理举证,证明案外人为涉案域名的实际使用者、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域名被多次流转,脱离监管,不利于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提醒的是,ICP备案主体随意“弃用”域名,被不法分子抢注,不仅会实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还有可能加挂涉黄涉赌链接,存在不小的网络安全隐患。
泰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强调,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站经营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而一旦年审制度虚化、弱化、淡化,企业作为ICP备案主体就有可能陷入诉讼之中。
经过仔细研判,泰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取得了联系,并向其发出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对相关问题加以研究并回函,表示将严落实工信部网站备案现场核验要求,严厉打击盗用企业或个人信息用于虚假备案的行为;加强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网站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多维度大数据筛查以支撑行业监管,对域名使用情况核查对比,及时排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