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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子女支付“带孙费”,法院如何判?
浏览次数:100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25 10:16
  “谈钱”伤感情,伤感情“谈钱”。一对夫妇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孩子一直由妻子胡某的母亲段某负责带。老人称其“付出没有得到回报”,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女婿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间的“带孙费”,共计19.2万元。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孩子父母向老人支付8.25万元的“带孙费”。
  老人起诉子女支付“带孙费”
  据广安区人民法院介绍,2016年底至2023年7月,孩子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
  胡某表示,他和丈夫每月给母亲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她认为19.2万元太多了,只愿每年给1万元,共5万元。据介绍,胡某与段某就小宝的抚养问题签订《协议书》,此事小孩父亲并不知情,但胡某也未按照《协议书》向段某支付相关费用。段某多次催要“带孙费”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段某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
  对于段某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双方均表示不上诉,并约定到法庭兑现案款。
  孩子的父亲朱某称,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的母亲发生离婚纠纷,“她真正想起诉的是我”。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当下中国,子女在外工作,把孩子交给老人照看,可谓司空见惯。在子女们看来,在家带孙辈,是老人的职责,而老人们大多也认为,通过照顾孙辈,减轻了子女的负担,体现了自己在家族传承中的价值。这起纠纷曝光后,很多人惊讶于老人公开要“带孙费”的做法,也不太理解法院怎么会支持老人的诉求。
  其实,从法律上讲,老人带孙辈只是情分,要“带孙费”也不无道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特殊情况下,老人也有抚养孙辈的义务,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要自己有负担能力,二要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从报道的情况看,孩子父母均有抚养能力,而老人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带孙费”的诉求应得到法律支持。
  至于“带孙费”数额多少,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胡某夫妇每月给段某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一定程度上也表达了自己的“心意”。问题是,在实际生活中,家政保姆费动辄数千元,这些费用恐怕并不能完整覆盖“抚养”年幼孩子的成本。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胡某夫妇向老人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应该说,卡在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给付区间。
  其实,若从情理上讲,老人要求给付“带孙费”,也有合理之处。老人不是可供随意支取的银行,他们的养老也需要“积蓄”本儿,只有子女给付足够的抚养费用,自己才能够更好地应对今后的养老生活。客观上,从2016年底至2023年7月,老人承担了“父母”的角色,付出了大量心血,明里暗中应该也垫付了不少,而这些都是不能忽视的成本。
  媒体报道提到,孩子的父亲朱某称,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母亲发生离婚纠纷。这当然不是法官判决的主要参考依据,不过,老人辛苦在家带孩子,原本是为了给子女减轻负担,维系家庭的稳定,结果子女却闹起了离婚,难怪老人会感慨“付出没有得到回报”,要求付“带孙费”,恐怕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止损”方式。
  乡土人情被法治撞了一下腰。法院判决子女支付老人“带孙费”,看似有失常理,却在情法之中。有人担心,带孩子的老人群起而效仿要“带孙费”,当如何办?也不必过于担心,须知道一句话:传统的归传统,法律的归法律。本来嘛,这就是一例个案。
转自:全国妇女女性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