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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妇联和检察院心系群众办实事 贫困母女获2.5万元救助金
浏览次数:1251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24 16:39

今年4月,兴宁市妇联在履行日常接访妇女群众工作过程中,发现卢某家庭困难,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条例,判断卢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向兴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据兴宁市妇联了解,卢某离异,独自抚养事有多种疾病的女儿(现13岁)。按照离婚协议,前夫需负担抚养费每月500元。但离婚后,前夫不遵守协议,从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卢某多次向前夫或其家人索要女儿抚养费等均遭到拒绝甚至被殴打。对此,兴宁市妇联协助卢某曾申请过法律援助起诉前夫,但因前夫无固定收入很难执行。卢某本人患有多种慢性病,需长期看病吃药,工作能力很有限,女儿长期看病治疗也需较大费用,卢某母女两除了领取每月的低保金和卢某偶尔打点零工外没有其他主要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因此十分困难。

兴宁市妇联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协助卢某提交相关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经检察院审查,申请人卢某的情况符合最高检和全国联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因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困难妇女的救助情形,应当予以救助。

目前,卢某母女俩已获得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她们对兴宁市妇联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