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兴宁市妇女联合会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网站首页
走进妇联
妇女发展
关爱儿童
妇女维权
巾帼风采
家庭建设
妇儿规划
巾帼志愿者
今天是:
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兴宁站)
/
维权故事
男子殴打猥亵他女儿的人,检察院不起诉
浏览次数:352
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05 14:46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甘肃陇南的一名男子
把人殴打成轻伤二级,
检察院决定对他不起诉,
众多网友还认为不起诉
合法合情合理,
这是怎么回事?
最近,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甘肃陇南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12月,
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
,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
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
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来源/
央视网、
中国检察网、
白鹿视频、人民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