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4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8-17 17:52 |
职工居家线上加班,能否视为在“工作岗位”?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
男子下班后在家线上加班猝死
据了解,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
石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
当晚19时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
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法院释疑:
居家线上办公
要如何保存固定证据?
经办法官指出,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居家办公期间的各种邮件、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青年报、广州日报、广东省总工会、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