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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受疫情影响,可以要求减免租金吗?丨小案大道理
浏览次数:172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4-05 08:40

受疫情影响

干洗店经营不善

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面对店铺出租人的房租催缴

干洗店能否以疫情为由

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案件回顾

 

 

 

某个体经营的干洗店

 

向某国有企业承租了一间商铺

 

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自2019年1月1日起

 

租期三年,年租金为3.6万元

 

 

 

合同到期后

 

干洗店全额付清了2019年的房租

 

2020年的房租仅支付了3万元

 

2021年的房租未予支付

 

企业遂将干洗店诉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欠付的2020年租金6千元、

 

2021年租金3.6万元

 

庭审中,干洗店表示

 

2020年以来,由于受疫情影响

 

干洗店生意遭到重创

 

尤其是2020年上半年

 

干洗店的洗衣经营服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因此要求免除两个月的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

 

干洗店作为承租人

 

应当按约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但是,考虑到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

 

干洗店作为服务性行业

 

经营情况势必受到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干洗店2020年两个月租金

 

干洗店需支付其余欠付的租金

 

 

法官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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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经营困难,要求承租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有失公平。应坚持平衡各方利益原则,对由于疫情带来的商业经营损失风险,予以合理分摊,共担风险,共克时艰

 

本案中的干洗店,属于从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其承租了国有企业的房屋用于经营。2020年1月起,随着新冠疫情的蔓延,陆续有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管控人员流动、暂停公共场所经营等方面措施,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锐减或者被禁止营业,本案中的干洗店亦属于此种情况。

 

根据2020年5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六条规定: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