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62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5-30 16:53 |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封存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封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2年5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