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8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04 09:45 |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上课、广告、收费等方面要求,以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意见》关于 “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的要求。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根据国家 “双减 ”文件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通知》提醒各地要充分考虑 " 双减 " 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假期生活带来的影响,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