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收集家暴证据有什么用?全国妇联权益部法规处处长为您解答
浏览次数:464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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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份《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暴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家暴受害人取证难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因为部分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的证据意识,导致一些家暴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
家暴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施暴者不会自动停止家暴行为,而且施暴行为会不断反复升级。刚开始,施暴者的行为可能比较轻微,带有试探的特点,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干预,就会周期循环往复发生,伤害后果会不断升级。所以,对家暴一味忍耐不是解决的办法,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向外界寻求帮助,不然,施暴者只会变本加厉。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目的就是告诉受害人哪些可以作为证据,怎么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用来干什么。
第一,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应的条款,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可以给予拘留或者罚款。
第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还可依据刑法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第三,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实施家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五,可以请求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要注意自身安全。在家庭暴力没有得到有效阻断之前,应当具有风险评估意识,牢记生命安全最重要。
二要敢于向外界求助。家暴发生后不仅要自助自救,还要敢于向外界求助,比如,向派出所、妇联组织、村(居)委会、医疗机构、邻居亲友、本人或施暴者所在单位等求助,获得外界的最大支持,一方面震慑施暴人,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
三要尽可能收集并保存证据。提供的证据越多、越有说服力,证据优势越明显,越有利于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当然,有些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可以请律师帮助取证,诉讼过程中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另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一般缺乏取证能力,他们遭受家暴应当依法给予特殊保护,可能更多的需要社会,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帮助和支持。
《指引》将家暴的证据区分为“证明发生过家暴事实的证据”和“证明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证据”两类,列明了证据清单,并对收集方法作了详细说明: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证据,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遭受家暴后及时报警非常重要,也特别有利于保存证据。
带有明显家暴危险的言语或行为,例如:一方威胁另一方离婚或者分手就打断对方的腿或者杀了对方,甚至杀了对方全家。对此,一定要注意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这些证据,有条件的,可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