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检验: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来源:梅州日报(mzrbweixin)综合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2174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28 09:03 |
来源:梅州日报(mzrbweixin)综合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