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51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28 09:57 |
好心开车免费搭载他人发生事故
司机因此背上巨额赔偿冤不冤?
《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善意的供乘人减轻责任。2021年1月4日,《民法典》实施后,南京首例“好意同乘”案调解结案。
南京秦淮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小娣介绍:“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对非营运机动车在同乘中发生事故的,除非驾驶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驾驶人是可以免责的。”
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协商,被告支付给原告部分补偿,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助人为乐值得社会倡导
法官表示,“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偿性,之前的《侵权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这么规定是为了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小娣表示:“《民法典》的这个规定就是为了,在好心做好事的过程中,有一些意外或者非个人重大过失的损失情况下,作为提供帮助的人可以免除责任。从核心价值观上来讲,就是提倡大家在社会生活中能互相提供帮助,而不是让做好事的人承担责任,寒了做好事人的心。”
法官也提醒,作为驾驶人员来说,始终要将遵守交通法规放在首位,搭乘人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义务。
来源:中国普法、江苏新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