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32作者:来源: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18 11:59 |
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国家安全听起来好像很遥远
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常说“保家卫国”
关于国家安全,你又知道多少呢?
今天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也许你会想:这不是关于军事安全的吗?好像和我们关系不大哎?
事实上,它和我们关系大着呢,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2015年7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安全法规定
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将每年4月15日设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好好学习吧!
国家安全是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教育就是对公民进行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安全知识和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根据不同需要,可以在不同范围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程度的国家安全教育。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间谍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将施行《网络安全法》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⑴ 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⑵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 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⑶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⑷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⑸ 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⑹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8、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9、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10、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11、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保护国家安全
是我们最基本的义务
也是每位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
让我们一起
维护国家安全
共同创建美好未来!
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安全教育平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
1.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
2.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我做起。
3.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