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91作者:来源: 金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8 10:35 |
不管是夫妻间的家庭暴力,还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家庭暴力,给受害人的伤害是不可磨灭的。不要觉得忍气吞声能换来未来的美好生活,无数的例子已经证明了容忍家暴换来的只会是无休无止的伤害。人只能活一辈子,要学会保护自己。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24.7%的家庭存在家暴,其中90%的受害人是女性(受害人也不只是女性),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2004年以来,全国各地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5万件左右。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处理。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当你遭遇到家暴时,不要忍气吞声。应及时向妇联等有关机构反映,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请注意尽可能的保留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短信、微信等。
三、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受害人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即可。申请书中需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自己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立案人员记入笔录。
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