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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妇女联合会简介
浏览次数:2963作者:发布时间:2020-03-17 15:45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妇女联合会是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

  兴宁市妇女联合会内设2个部(室):办公室和妇女儿童部(兴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属1个事业单位:兴宁市妇联社会联络与服务中心。

  兴宁市妇女联合会领导分工:党组书记、主席刘凌负责市妇联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玉芳,分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兴宁站)、妇女发展、刁贵麟幼儿园工作。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凌,分管办公室、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妇联组织联络、宣传、妇儿工委办、家庭和儿童、社会联络与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

 

  主要任务:

  1.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2.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

  3.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5.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6.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7.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上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8.积极发展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推进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

  9.承办市委和梅州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