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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浏览次数:2402作者:来源: 金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7-01 15:20

 

实现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兴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社会宣传,切实加快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妇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稳步上升,“两会”女代表、委员比例逐步扩大,妇女进一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切实保障,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科学文化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妇女发展环境不断改善。这十年是我市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需提高,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和公共服务水平偏低,城乡妇女协调发展仍需作出较大努力。

今后十年,是我市努力争当梅州推动山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兴宁的黄金机遇时期。全市将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强力推进“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是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美丽幸福新兴宁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行业妇女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建设美丽幸福新兴宁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的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妇女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市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幸福感

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 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3. 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4. 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 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

策略措施:

1.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一所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 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针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问题,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

3. 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到2020年,全市妇女逐步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4.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5. 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

6. 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研究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保证妇幼保健院、中心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8. 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妇女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逐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0. 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因素和干预措施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11.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膳食结构,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

12. 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对妇女婚恋、更年期心理、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妇女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

13. 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

3. 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 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7.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

8. 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 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中,增强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贯彻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

2. 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

3. 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培训,缩小城乡差距。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失学。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建立健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制度,加大管理、督查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4. 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女童、留守女童、流动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扶助体系。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5. 保障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满足初中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6. 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7.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研究项目,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8. 满足妇女职业教育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方针,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为困境妇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加大农村妇女免费技能培训,为失业妇女提供多形式职业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会,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建立贫困妇女资助基金,扶持贫困地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9.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连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大力支持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办好农村妇女学校,提高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10. 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加大力度建设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 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3.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4. 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5. 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6. 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

90%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45%以上。

7.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 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3. 帮助和鼓励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发展科技型企业。宣传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促进妇女就业。

4.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通过定点、定向和挂钩形式,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加强高新科技行业和信息产业女性人才培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5.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重点监控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6. 促进农村妇女顺利实现非农转移。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开发适合农村妇女的职业工种,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能力。

7. 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制定扶持政策,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以及单亲特困母亲、零就业家庭妇女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

8.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为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权利提供保障。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9. 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农村妇女特点和具有市场导向性的职业培训,突出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二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10. 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时间,合理安排劳动量。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11. 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妇女职业病发生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3.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人数比例和工作水平。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3. 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企事业单位人员时,不得对女性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 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强女干部储备,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保证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推动女干部参加学历培训,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适当放宽条件公开推荐选拔一批女后备干部,重点掌握一批能够担任正职和可进班子的女后备干部名单。

5.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和落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选择一批女大学村官,鼓励她们下基层工作、支持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6. 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数量占总职工数量的比例相当。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注意发现和培养选拔更多的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各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7. 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注意听取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8.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 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3. 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法规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配置,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3. 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女职工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和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加大宣传力度,使受保者掌握各项保险的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相关信息。

4. 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体系,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5. 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6. 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

7. 完善覆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把全体从业女性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8. 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康复服务。

9. 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非赢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 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供养标准,稳步提高老年津贴。

11. 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以社区为依托,为单亲特困母亲和贫困、残疾、失业、老年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

12.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公众参与程度。制定优惠政策和行业标准,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 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

——力争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覆盖面达到95%以上。

——力争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

3. 促进家庭环境和谐,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4. 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 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鼓励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6. 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大、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

2. 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儿童中,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增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3. 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价值和贡献,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禁止在网络等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积极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社会性别意识。

4. 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强市工程,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逐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5年,努力实现全市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和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与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充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5. 在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引导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积极、理性、健康的妇女风尚。

6. 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尤其是为山区、农村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学习和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 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8. 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

9. 加快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和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0. 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11. 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12. 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

13. 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文化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绿道网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对妇女的危害。

14. 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开展生态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向妇女宣传普及“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技术知识与信息,增强妇女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5. 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建立并完善各级妇女研究基地,鼓励和资助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

16. 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7. 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增进与邻近县(市、区)及省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与成果,创新和提升兴宁市妇女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 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 妇女普法教育不断加强。

——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4.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5. 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6.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7.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9.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10. 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网络。

——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策略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家庭暴力、职工生育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权利。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2. 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 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面向城乡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护法》、《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法律素质。

4. 对相关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和相关知识培训。对立法、司法、执法者开展有关妇女发展规划、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社会性别意识。

5. 加大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出嫁女权益诉求问题,优先审理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和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6.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 维护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等有效方式,帮助认定出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引导农村建立健全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纠正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出嫁女依法平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各项土地权益。

8. 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明确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针对性骚扰的潜在受害人群,加强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

9. 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妇女防范拐卖的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0. 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家事案件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积极调处涉及家庭暴力矛盾纠纷,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

11. 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建设,支持妇联、工会、共青团和残联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 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3. 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庇护所,完善12338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本规划由市政府负责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妇女规划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纳入目标管理,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政府应保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农村妇女的发展。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相应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培育和发展妇女工作组织,鼓励其积极参与妇女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就业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和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机构职责。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向梅州市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接受梅州市妇儿工委对本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组要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评估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