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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浏览次数:2499作者:来源: 金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7-01 15:40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提高兴宁人民整体素质,建设美丽幸福新兴宁,促进幸福广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塑造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儿童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精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在20024月,颁布实施了《兴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十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儿童优先,把儿童发展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培训宣传,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专题调研督导,解决规划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了儿童事业的发展。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等方面的良好服务,儿童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不断改善,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8.80/10万下降到2010年的22.49/10万,住院分娩率从2000年的86.93%上升到2010年的97.07%;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4.21‰16.23‰下降到2010年的6.45‰8.7‰;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00年的60.40%上升到2010年的99.20%,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100%90.80%;家庭教育加快发展,家长学校达标率提高到95%。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过去十年,我市儿童发展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时代在发展,观念在进步,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看,与先进发达地区比较,我市儿童发展、权利保护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儿童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较低;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儿童权利保护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争当梅州推动山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兴宁的黄金机遇时期。我市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各项建设,更加重视未来人才的培养,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环境等领域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适时制定和实施我市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加快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提升未来兴宁人民综合素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引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和《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从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大力实施‘三园一区一基地’发展战略,建设美丽幸福新兴宁”的总体布局,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2.儿童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坚持人权平等、公平竞争,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因素受到任何歧视,切实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4.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想儿童之所想,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各项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踊跃参加有利于自身成长的学校、家庭、社会各项文体活动,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积极营造有助于儿童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兴宁市儿童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处于梅州市前列,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智力储备。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2. 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 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020年,全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到2020年中小学生实行免费体检。

5.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 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 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相关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市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乡镇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加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的配备。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增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

3.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革婚检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并为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加大力度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建立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信息网络,实现各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

4.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实用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5.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学前残疾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6. 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将06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到2020年,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

7. 加强儿童成长规律心理研究和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调适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中小学校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落实教育师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在妇幼保健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中建立儿童心理门诊。

8.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实行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防治中小学生肥胖、近视和龋齿。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培养儿童健康的饮食习惯。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0.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检测制度。

11.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发展儿童早教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争取每个乡镇均办起031个教养支持中心。

2. 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达到90%2020年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到95%

——2013年底,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3.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促进儿童教育平等,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到2020年,全面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6.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 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 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推进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留守儿童教育等立法,完善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民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

2.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切实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总量,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3.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备教育资源,加快规范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差距。

4.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教育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优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将社会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

5. 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按照省的要求,逐步建立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支持和扶持公益性、普惠性的育儿指导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力争做到0~3岁城市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 0-3岁农村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6. 逐步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流动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提高保教质量。

7. 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学位,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本市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

8.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增加驻校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扶助服务。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试点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定期联系制度、与留守儿童定期心理交流制度。

9. 保障特殊、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鼓励社会公益和慈善机构参与,加快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 消除义务教育大额班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1. 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2. 优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市集中,逐步推行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政策。到2020年,全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3. 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促进民族融合。

14.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中等教育改革。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为主体,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5. 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6. 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7.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兴宁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2020年,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要逐步建成设施相对独立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4.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 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2年,继续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6. 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和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 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 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 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按照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 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9. 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 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6.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

7. 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有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完善少年宫和儿童科普基地建设。

8.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 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 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举办全市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校内儿童艺术培训,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儿童文艺和艺术培训、评比活动。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

4. 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车监管。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验证,配齐安保器械。

5.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制度,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6. 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7.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 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儿童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平台。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 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 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少年宫和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 支持儿童参与儿童事务。在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和决定有关儿童重大事项时,听取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 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建设儿童之家,发挥社区在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上的作用。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3. 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希望家园”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辅导员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健全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

2. 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2015年,全市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 儿童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责职责的能力明显提高。

4.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5. 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6. 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7.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10.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 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完善少年法庭建设。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2.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专门立法,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以及保护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的立法进程。

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所有中小学设立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 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观念的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康复回归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DNA检测制度,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交流共享,简化和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7.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8. 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9. 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治理,防患青少年网瘾和网络、网吧犯罪。加强学校、社区、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为少年儿童提供绿色的安全网络时空。

10. 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

11. 建立和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制度。加快建设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少年法庭建设。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别羁押,分别起诉,分别审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和重返社会工作。消除对失足儿童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12. 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本规划由市政府负责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儿童规划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目标管理,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政府应保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农村儿童的发展,促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儿童工作机构建设。相应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化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机构职责。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接受梅州市妇儿工委对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组要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评估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