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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刘红如副主席接受采访
浏览次数:820作者:来源: 金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8-26 11:40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后,社会反响十分强烈,特别是关于房屋的问题,议论尤其热烈。近日,梅州市电视台事事关心栏目对此作专题报导,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梅州市妇联刘红茹副主席接受了采访。

  刘红茹认为,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不是加强而是减弱。新的司法解释,以物权登记决定不动产归属,即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我国传统的婚姻习惯,结婚时一般由男方承担购房的责任,特别是在农村,约定俗成男方置房产,女方陪嫁妆,大部分的房屋产权登记男方姓名。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如果离婚许多妇女将分不到房屋,房子增值等的补偿,不能购买节节攀升的房子,离婚妇女将因无房面临十分大的困难。

  刘红茹建议,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妇女要改变观念积极应对,妇女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要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在经济上不要过份依赖男性。对即将步入婚姻的女性和已婚妇女在购房时房产证最好写男女双方的姓名,这是体现男女平等的一个具体内容,尊重女性是美德,有利于家庭和谐,万一婚姻破裂,离婚时才能保护妇女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