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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1204作者:来源: 金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1 10:10

梅州市妇女联合会

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申报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接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开展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妇函[2011]145号),请各县(市、区)妇联按照省妇联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选点工作,每个县(市、区)申报一个示范点建设项目。于9月21日前将所有书面、电子版材料寄发到市妇联办公室。(联系人:黄建平,电话:2262250,邮箱:mzsfl@126.com.)

    

附:《关于在全省开展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妇函[2011]145号)

 

                            梅州市妇女联合会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___________________

                                          粤妇函[2011]145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

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妇联、顺德区妇联: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精神,推动我省各级妇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省妇联决定,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10月,在全省建设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作为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推进项目,进一步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建立起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条件

  具有良好工作基础的村、社区“妇女之家”: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妇代会班子较强,工作制度健全;有活动阵地,有工作经费;运作管理模式创新、活动载体有特色有成效;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能够完成项目预定目标和任务,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名额分配。在全省建立首批127个“妇女之家”示范点,每个县(市、区)设一个示范点。具体名额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是省、市、县三级妇联组织共同管理的示范点。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好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妇联要协助县(市、区)选择工作基础较好、能初步达到项目要求的村、社区,成为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请各地认真按照建设“妇女之家”示范点的条件和要求,做好选点工作,填写《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及项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同时报送4张照片(2张“妇女之家”室内外环境布置照片,2张工作活动照片)。于9月23日前将所有书面、电子版材料寄发到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附件:1.关于建立“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的方案

   2.省妇联“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3.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4.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项目申报表

   5.首批“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文飞  020-87185666  ***********

              葛怡宁  020-87185854  ***********

传  真:020-87185667;邮  箱:87185666@163.com

 

附件1:

关于建立“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的方案

 

  一、实施目标

  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积极推进我省“妇女之家”建设,培树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引导和推动各级妇联组织把全省的“妇女之家”打造成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的平台,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枢纽,为基层妇女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011年10月-2014年10月,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各县(市、区)共建立三批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首批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10月,在全省设立127个示范点。 

  要求示范点达到的目标是:示范点妇女组织建设更具活力,妇女增收致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妇女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渠道更加畅通有效,流动及留守妇女儿童、贫困妇女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帮扶,参与幸福村(居)建设活动的妇女数量不断增长,实现全省“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 并突出本地区妇女工作特色,打造服务基层妇女的工作品牌。

  二、示范点基本建设要求

      内  容

            基本要求

(一)机构及人员配备

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率达到100%,“妇女之家”配备专兼职人员2名(妇代会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有条件的社区争取政府为社区妇联购买公益岗位1-2个或配备1名社工;有1支志愿服务队伍;联络一批教育、法律、科技、医疗卫生及心理咨询等工作者。

(二)工作制度

建立“妇女之家”管理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等。做好辖区妇女儿童、家庭特别是留守妇女儿童、单亲特困母亲、困境儿童、流动妇女儿童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三)经费

省拨付经费: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除外)每个示范点1万元,非珠三角地区每个示范点3万元。各地妇联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划拨每个示范点1-3万元配套经费。

(四)场地、基本设施

“妇女之家”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可与村民活动场所、妇女学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基地、党员活动中心等场地共用。要有固定的不少于5平方米的工作宣传栏,500册以上书籍。配备电脑、电视、电话、桌椅、书架等。有条件的村(居),将“妇女之家”纳入省社会建设“六个一”工程内容。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培养妇女致富带头人和妇女骨干,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反映妇女群众的诉求,加强信息、舆情报送。 

  (二)组织妇女互助小组。围绕发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幸福村(居)建设。参与村容卫生、绿化植树等管理服务村(居)活动,为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出力。互助小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三)开展宣教、培训活动。组织、引领家庭积极参与“平安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推进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学进家庭、道德教育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每年举办3期以上活动或培训班,每期参加活动的妇女人数不少于50人。

  (四)开展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妇女创业就业。为辖区内80%以上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并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服务。

  (五)组织发展一支妇女文体活动团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化宣传教育、健身等活动。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安排和活动场所,每次参与活动的妇女不少于辖区内妇女人数的70%。

  (六)倾听妇女心声,帮助解决妇女诉求。提供法律政策、家庭教育、婚姻家庭问题等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调适辅导。协助受理、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工作,每年受理各类信访、调解、咨询的个案办结率不低于90%。

  (七)开展关爱困境妇女儿童系列服务:

  1.组织关爱儿童小组,帮扶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的生活、学习,建立名册,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课外帮教活动,使辖区100%以上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得到帮助。

  2.帮扶困境妇女及单亲特困母亲,采取多种方法使辖区90%以上困境妇女及家庭得到援助与支持。

  (八)争取资源,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健康服务。组织妇女每两年体检一次(含“两癌”检查),对患病贫困妇女给予适当的治疗救助。

  (九)各示范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妇女之家”活动,树立工作品牌。

  四、首批示范点工作步骤

阶段名称

时 间

       具体内容

筹备阶段

2011.08-2011.09

省妇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点的职能、目标、任务和要求。

选点培训阶段

2011.10-2011.11

举办市、县(市、区)妇联项目人员培训班,明确选点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妇联根据要求选取首批示范点,并向项目领导小组申报审核。

实施阶段

2011.12-2012.10

各示范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硬件建设;围绕项目建设要求,全面开展项目服务。

检查评估阶段

 

 

2012.10

省项目领导小组检查评估执行情况(服务数量、质量,群众反映、实际效果等),奖励成效突出的示范点,并继续予以工作经费支持。

经验推广交流阶段

2012.11

召开首批示范点经验交流会,树立典型,在全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启动第二批示范点工作。

  五、项目检查和督导

  (一)成立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联络部,负责对示范点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督查。省妇联根据项目年度计划,编发简报,定期通报项目进展。

  (二)各市、县(市、区)妇联负责示范点具体工作落实,确定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实行项目季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省妇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自查及抽查。加强项目管理,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质量。

  (四)项目终期评估。省妇联组织专家组对各批示范点建设进行考核,通过各示范点书面报告或列表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展示开展活动的影像资料,随机选择若干示范点进行抽查,走访有关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评选优秀示范点。奖励工作有创新、项目实施优秀的示范点,并继续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主题词:妇女之家△   示范点△   项目   通知

广东省妇联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